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剩余非还建住房房源
面向桂林市国资系统调剂供应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2号)等有关规定,我企业制定《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剩余非还建住房房源面向市国资系统调剂供应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现已在我企业公示栏、网页(网址),以及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本次面向桂林市国资系统职工家庭调剂供应的房源为:1.桂林市翠竹路南巷4号原轻工机械厂生活区危旧房改造项目非还建住房9套(预算(售)价格为5377元/㎡);2.桂林市奇峰路9号原造纸厂生活区危旧房改造项目非还建住房243套(预算(售)价格为5533元/㎡);3.桂林市骖鸾路12号原罐头食品厂生活区危旧房改造项目非还建住房184套(预算(售)价格为5900元/㎡)。请市国资系统范围内有意申购上述剩余非还建住房的职工家庭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自登报之日起15日内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报名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1号投资发展大厦北楼621室,联系电话0773-368702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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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4日
备注:以上剩余房源以实际套数为准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剩余非还建住房房源面向
市国资系统调剂供应实施细则
根据《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www.4008.com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剩余非还建住房面向国资系统供应的批复》的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2号)的精神,针对我企业建设改造的桂林市翠竹路南巷4号原轻工机械厂生活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桂林市奇峰路9号原造纸厂生活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桂林市骖鸾路12号原罐头食品厂生活区危旧房改造项目非还建住房在原单位职工家庭购买非还建住房后的剩余房源调剂供应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供应对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第六章住房供应的有关规定,剩余非还建住房面向市国资系统未实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单位职工家庭调剂供应(桂林市国资系统企业名单附后),供应顺序为:
(一)未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的职工家庭;
(二)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家庭。
二、公告及房源公示
建设单位在公示栏、网页(网址:)、《桂林日报》以及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网站上同时公示剩余的非还建住房套数、预算(售)价格等信息,公示期15日历天。
三、报名及提交材料
凡有意申购非还建住房,且符合供应对象的职工家庭,须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购房申请和报名材料,并如实填报《单位职工家庭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审查表》。若报名资料不全或不符合下列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提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验):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职工身份确认材料:(1)单位在编在职职工提供与市属国资系统企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国资委工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证明)并且在本单位连续缴交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或者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2)离退休职工提供市属国资系统企业单位退休证明材料;
3.到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局查询夫妻双方《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档证明书》;
4.面积未达标户需提供房产证、职位或职称证明复印件,70平米以下的不须提供;
5.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未婚、离异后未再婚的、丧偶的,提供婚姻状况声明书(未婚的现场签署未婚声明)。
四、交款
(一)交纳报名费
凡有意申购上述三个项目非还建住房,且符合购买条件的桂林市国资系统职工家庭,请仔细阅读本办法及附件,确认无误后可按下列规定交纳报名费:
1.交款期限:自登报公告之日起15日内
2.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3.交款金额:
1.桂林市翠竹路南巷4号原轻工机械厂项目15万元
2.桂林市奇峰路9号原造纸厂项目10万元
3.桂林市骖鸾路12号原罐头食品厂项目20万元
4.交纳报名费专用账户:
(1)桂林市翠竹路南巷4号原轻工机械厂项目:
账户名称:www.4008.com
账 号:9670 2010 0100 0252 37
开 户 行:国民村镇银行临桂支行
(2)桂林市奇峰路9号原造纸厂项目:
账户名称:www.4008.com
账 号:9670 2010 0100 0300 04
开 户 行:国民村镇银行临桂支行
(3)桂林市骖鸾路12号原罐头食品厂项目:
账户名称:www.4008.com
账 号:9670 2010 0100 0321 67
开 户 行:国民村镇银行临桂支行
(二)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申购职工凭报名费银行转账单及报名资料,自登报之日起1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接受报名)到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1号投资发展大厦北楼6楼621室办理登记报名手续,并按上述第三条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摇号
(一)摇号
由同一供应顺序的购房职工家庭进行摇顺序号,并按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若报名购房的职工家庭都已选房或剩余房源被选完,则选房终止。未能选中房源的职工,自选房结束之日起,到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1号投资发展大厦北楼621室提交《报名费退款申请书》,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无息全款退还。
(二)公布摇号选房顺序号
通过摇顺序号依次参加选房的职工家庭户名单在建设单位公示栏、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并报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审核购房资格确认。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反馈到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及建设单位www.4008.com。
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电话:0773-2566550
www.4008.com电话:0773-3687026
六、选房
1.摇完选房顺序号后,我企业将另行通知选房时间。
2.选房办法:
(1)通过摇出的购房顺序号依次参加选房;
(2)每户购房职工家庭选房时间不超过10分钟。10分钟内未选中房源的,待其他购房职工家庭按摇出顺序号都已选房后,若还有剩余房源,可再进行选房;若无剩余房源,则选房终止。
七、合同签订
1.依次按摇出的顺序号选中房源的职工家庭在选房后与建设单位签订《限价房认购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视同放弃购房资格。
2.建设单位将选中房源的职工家庭材料整理报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审核、公示。经审核取得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发放非还建住房《准购证》,之前所缴纳的报名费自动转为购房首付款,并与建设单位签订《限价房购房合同》,按合同规定缴纳剩余购房款。
3. 经审核未取得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发放非还建住房《准购证》的职工家庭,原签订的《限价房认购协议书》无效,购房职工在接到通知3日内到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1号投资发展大厦北楼621室提交《报名费退款申请书》,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无息全款退还。
八、车位配售
申购职工家庭根据销控表选房,房源标注搭配购买一个车位的,须认购车位(若车位已售完,则无需认购车位);房源未标注有车位的,若还有车位,也可认购车位。车位认购相关事项按《www.4008.com车位销售价格》的要求实行。
九、调剂供应管理
经过调剂供应后的剩余房源,由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进行调剂供应。
十、特别事项
(一)违反规定,视同放弃资格或取消资格的情形
1.凡是交纳报名费但未按时办理登记报名手续者,视为放弃报名购房;
2.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只能享受一套非还建住房。严禁一个家庭户分开报名,一经发现取消该家庭户申购资格。
(二)其它有关事项
1.购买非还建住房的职工在办理住房供应手续时,除将配偶作为产权共有人外,可增加其父母、子女作为房屋产权共有人。
2.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
3.对轻工机械厂项目、造纸厂项目、罐头厂项目已取得准购资格的原厂无房户和面积未达标户尚未购房的职工,可参与本厂项目的面向市国资系统调剂申购,并按本实施细则内容实行。
十一.本方案由www.4008.com危旧房改造小组办公室负责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