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建材陶瓷厂(以下简称:建陶厂)为市属国有企业,因经营困难于1997年停产至今,2003年该企业向市财政借款1250万元将全部职工安置完毕,企业资产交由我企业代管。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我企业经市政府批准,于2005年至2011年之间,分别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分企业购买了建陶厂债权(债权总额为6874.87万元),成为建陶厂最大债权人。之后,为盘活建陶厂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偿还市财政为安置企业职工垫资1250万元长期无法收回的借款及该厂所欠其他债务,解决我企业持有6874.87万元债权无法清偿的问题,我企业拟对该厂产权及债权进行处置,并经市国资委批准取得该厂100%整体国有产权及负债。
为配合灵川县政府甘棠江新区的建设,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企业(为灵川县政府直属企业,以下简称:灵川城投)向我企业提出收购位于该片区的市属企业资产以便于城市改造,其中包括建陶厂产权及债权。
为支撑了灵川县城市建设,我企业与其就收购方式及相关细节进行了多次协商,根据协商内容及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优化建陶厂产权及债权转让方案,并及时向市国资委进行汇报。2017年12月7日由市国资委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就建陶厂产权及债权转让一事与灵川县政府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在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我企业与灵川城投于2018年5月25日签订协议,圆满完成此次建陶厂产权及债权转让事项,在盘活了闲置国有资产的同时,也支撑了灵川县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