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丽都服装厂等三户企业偿债能力
评估项目公开选聘评估机构招标信息
现向社会公开招标选聘评估机构对桂林市丽都服装厂、桂林市第三塑料厂、桂林市塑料制品厂三户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评估。
评估项目: 人民币:万元
企业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债权余额 | 担保人 |
桂林市丽都服装厂 | 370 | 588.78(利息计算至2005年9月20日) | 958.78 | 桂林市东风被服厂、桂林市聚酯材料厂、桂林市塑料彩色印刷包装厂 |
桂林市第三塑料厂 | 288.5 | 578.5(利息计算至2016年09月20日) | 867 | 桂林市工业合作联社担保金额50万元本金及利息 |
桂林市塑料制品厂 | 377.3 | 792.9(利息计算至2005年9月20日) | 1170.2 | |
一、公开招标选聘评估机构基本要求
(一)、已入选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备选库;无不良记录。
(二)、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分支机构单独执业的,分支机构要符合以上要求。
二、投标人须知
(一)、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需提供报名材料:
1、此次评估项目投标报名申请书原件(申请书包含评估服务质量承诺);
2、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原件(含成立时间、股东及股权构成、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构成、资产状况、经营情况、执业水平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被处罚或受过谴责等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验)
4、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为递交材料人)及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验)
5、已入选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备选库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验)
6、本单位参与此次评估项目人员组成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验)
7、此次评估项目收费标准(需报具体收费金额)及依据;
8、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投标人需提供报名材料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并密封后提交,其中复印件另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本次评估机构选聘选定后,招标人以电话联系方式通知中选评估机构和落选评估机构,投标人已提供材料概不退回。
(四)、报名及报送材料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2日(周六及周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报名地点:桂林市临桂新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北楼6楼www.4008.com资产管理部。
联系电话:0773—5625526 联系人:周斌
www.4008.com
2019年11月12日